廣州代表處注冊需要哪些資料?
以下1-4項相關材料,須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1、外國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
2、外國企業銀行資信證明原件(由開戶銀行出具)
3、外國企業的章程或者組織協議
4、外國企業授權書及任命書
5、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證明
6、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
7、首席代表一寸彩照3張
8、代表處的駐在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租賃合同原件2份及出租方房產權證復印件或自有房產權證復印件。地址須為辦公用途,租期一年或以上,及經租賃管理所備案。
9、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備注:有些特殊行業需要經過前置審批才能向工商局申請登記,比如,運輸業,海運業,海運代理商,航空運,保險業,金融業等。這些行業需向相應的部門申請批準證書,如,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外資代表處,應經中國司法部批準;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代表處,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批準,中國財政部頒發批準證書;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外資代表處,應經中國司法部批準;不一而足,具體詳情可咨詢我司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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