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歐盟商標
一、注冊歐盟商標概況:
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在整個歐盟有效,商標申請及其相應的注冊會自動延伸至所有 25 個成員國。歐盟商標注冊有一個由 OHIM 實行控制的注冊程序,而無需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的介入。
好處:一次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視為在 25 國使用,商標發生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25 國發生效力;注冊費用較低,無論注冊、續展等均比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便宜得多。
二、歐盟商標申請條件
歐盟商標無基礎注冊要求。國內任何希望在歐盟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注冊歐盟商標需要資料
1)個人申請,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公司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商標的圖樣或文字樣本;
3)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類別;
4)申請人企業名稱,中英文地址,聯系方式表;
5)委托書:由本司提供,申請人簽名蓋章;
四、注冊歐盟商標程序
1)將準備齊全的所需材料一并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受理后,當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 3 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當局收到各成員國檢索報告后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4)當局對申請的商標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注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25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5)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6)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五、注冊歐盟商標時間
官方回執:1個月;注冊時間:18-24個月;
六、歐盟商標的有效期限
歐盟商標有效期為10年。
七、注冊歐盟商標注意事項:
1. 歐共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25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一旦成立,將導致該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 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
2.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可能在一年內獲得注冊。但是,只要有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通常是2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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