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種類: 商標、服務標章、聯合商標、證明標章
加拿大商標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加拿大商標圖樣: 平面(文字、圖形)、產品包裝、容器
加拿大商標保護期限: 自注冊日起算十五年
加拿大商標延展申請: 專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需辦理延展
加拿大商標使用規定: 欲使用商標必需于申請日起三年內需使用始可完成注冊,注冊商標并不得中斷達三年未使用,否則有遭撤銷之虞
注冊加拿大商標注意事項:
1、注冊后,商品若有擴張或刪減,均可向官方申請加列或刪除
2、以欲使用提申者,應于接獲官方核發核準通知后自申請日起算三年內,提呈使用宣誓書,但不須提供使用證據。
注冊加拿大商標手續: 準備及遞交申請表格
在加拿大,商標可適用于產品及服務,這是有別其它國家,產品的商標與服務的商標是分開的。假若商標己在市場流用,申請者需列明第一天使用日期,而假若商標未采用,但會在未來二年中用作商業用途,亦需列明將會使用的日期,通常商標局會要求圖片及樣版存入申請表中。
接到申請后,商標局會進行審查該商標是否可注冊。
接受或拒絕申請
商標局會查閱每一份申請表及各商標的可能性,假若認為可行的,便會印刷在Trademark Gazette中,分發給圖書館及需要購買的律師、代理人等。假若沒有人反對這建議中的商標,商標局便會發出一份商標證明書(Trademark Certificate),通常一般的申請時間大約為一年。擬使用商標須提呈使用宣誓書方可注冊。
申請加拿大商標所需文件或資料:
已使用商標:
1、申請人之姓名,地址及注冊地(如申請人為公司)
2、六份商標圖案(如非圖案,只需一份)
3、采用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注冊的類別
4、如擬注冊之商標不是英文,則必需附上一份英譯本
5、優先權文件,如申請優先注冊
6、注明最早使用日期
異議:
其它人士之異議可于公告后二個月內提出。假若申請表遭受反對,申請人可有權再次審核或提出上訴。假若有第三者爭辯商標時,申請人可透過和解或法律程序與第三者解決這商標問題 。
擬使用: 不需要說明最早使用日期,其它各項于已使用商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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